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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ise
首先感謝大家的回覆
我最近已經開過庭 法官在問對方時 承不承認自己的過失 對方的父親竟然大聲說不要承認
還一直告訴對方說 是我騎太快 還要說我騎在快車道 法官馬上就訓責對方和他的父親
那天的開庭法官的結論是要對方好好跟我再談一次........我出了法庭有跟對方說 我們可以好好的談 但是我看對方一點都不想談樣子 (再車禍發生時 對方家長還一直親口承認會負責我的損失 還說會到醫院來探望我 我有告知對方我住哪家醫院住院4天連通電話都沒有 而對方的手機電話 還是給錯誤 一值約對方出來談 對方都說有事 直到我跟對方說 再不出來談我們就到法院談 對方家長才願意出來 一開始只願意賠我2萬 後來談來談去 說只賠我 3萬 到了法院 又跟法官說 他只拿的出來 3萬6 起先我們只要求12萬 還來 又給對方 9萬元賠給我就好
對方說 讓他回去一天 想想看 對方說會跟我們說他是否會賠 對方依然未答覆我們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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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幾點看法讓你參考看看:
1.對剛有過失傷害的事實(屬告訴乃論).
2.肇事逃逸這點一定找到證據在庭上提出.
3.醫藥費的部分,在健保有給付的範圍內你的第三強制責任險都能給付.你應該再車禍內七點
就有辦理申請了吧!
4.民事理賠的部分,通常是醫藥費(或療養費還是比要的看護費,若有保險給付請自行扣除)+財物損失+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的總金額.基本上提出的金額上了法庭之後,法庭會做合理性的過濾刪減.最後在判定責任歸屬的百分比.
5.如果是以前的話(絕對路權),車禍的案例幾乎都無絕對的對錯.所以情況在無辜,都一定有責任歸屬.今年開始實施絕對路權,我不知道你們的情況能不能算(對方無照,能不能算無權以騎機車的方式出現在那邊???).這方面你可以問看看,如果成立那麼責任歸屬就可能出現100%的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