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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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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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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nge88
既然有筆錄
有驗傷醫生開證明
先不要修
到原廠估價拍照留證據(機車要辦出險 問機車行 強制險也會賠人受傷的部分 收據要留)
半年內要和解或提告訴(否則權益喪失)
基本上
除非他一點都無過失(緊急變換車道無打方向燈怎樣都說不過去)
之後可以上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可能還會等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
最後如果要上法院
我猜法官用一條 "應注意未注意"
這樣雙方都有責任
如果不和解
我猜就等宣判過失傷害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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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也是有個去拍宣導片的警察跟我說
他如果不賠我
叫我去告他傷害
我想應該是過失傷害吧
還有診斷證明上寫"左手手腕挫傷 疑似左側掕骨線性骨折"
會不會太模糊 我是否要去要求確定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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