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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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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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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筆錄
有驗傷醫生開證明
先不要修
到原廠估價拍照留證據(機車要辦出險 問機車行 強制險也會賠人受傷的部分 收據要留)
半年內要和解或提告訴(否則權益喪失)
基本上
除非他一點都無過失(緊急變換車道無打方向燈怎樣都說不過去)
之後可以上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可能還會等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
最後如果要上法院
我猜法官用一條 "應注意未注意"
這樣雙方都有責任
如果不和解
我猜就等宣判過失傷害罪吧
舊 2005-03-20, 02:12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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