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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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nvaderfish
剛剛出車禍
已經做完筆錄
前方車子(新聞採訪車)突然減速
害我撞上去
結果左手受傷
我等一下要去驗傷
有哪位大大交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才不會損失自己權益??
手好痛阿><
=============補充=============
看完醫生回來了
我再來說清楚一點好了
"我騎摩托車"
我在台中港路經大墩路往中興路方向行駛
當時我左前方有一部新聞採訪車
速度大概40左右
我想從他的右方騎過去
不料剛好路旁有一群警察在拍宣傳片
新聞採訪車看到圍了一群警察
以為在抓犯人
就"突然"減速往右邊靠
因為他想搶新聞
而且減慢很快
我當時正好要從他右後方過去
距離大概5公尺
剎車不來不及
就差撞到了
誇張的是
那個駕駛(攝影師)下車並沒有來看我(同車有個女記者,有過來我這邊)
還跑去拍警察
當時剛好路邊一群警察
就跑過來看情形,問車子誰開的,他才從人群裡面走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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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東興路"吧?
其實,那慢車道本來就是可以行汽車的...
由中港路要右轉的車一定都要先在前一個路口轉進慢車道,才可以右轉....
慢車道雖然空間足夠容納兩輛車並行,但是並沒有分車道,所以那輛車並不算變換車道....
既然如此,你從他旁邊超車而撞到他,若你的機車撞擊點在前面,大概你的責任較大...
但是,你機車的撞擊點若是在車身左側,那就是他撞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