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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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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出車禍
已經做完筆錄
前方車子(新聞採訪車)突然減速
害我撞上去
結果左手受傷
我等一下要去驗傷
有哪位大大交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才不會損失自己權益??
手好痛阿><
=============補充=============
看完醫生回來了
我再來說清楚一點好了
"我騎摩托車"
我在台中港路經大墩路往中興路方向行駛
當時我左前方有一部新聞採訪車
速度大概40左右
我想從他的右方騎過去
不料剛好路旁有一群警察在拍宣傳片
新聞採訪車看到圍了一群警察
以為在抓犯人
就"突然"減速往右邊靠
因為他想搶新聞
而且減慢很快
我當時正好要從他右後方過去
距離大概5公尺
剎車不來不及
就差撞到了
誇張的是
那個駕駛(攝影師)下車並沒有來看我(同車有個女記者,有過來我這邊)
還跑去拍警察
當時剛好路邊一群警察
就跑過來看情形,問車子誰開的,他才從人群裡面走出來...
後來交通隊來了
他言詞閃爍
警察問他是不是往右靠,他說是
後來問他是不是直走,他也說是= =
警察就說:你別我說什麼你都說是阿!
之後做完筆錄要簽名時,他還自己補充,被警察罵...
筆錄做完,啥都沒說,開車走了....
有大大說我沒保持安全距離
問題是,是他切到我的行徑方向上
他一該始並不是在我正前方的
這樣難道是我沒保持安全距離的錯嗎?
如果是的話,那以後我們機車族是不是不能超開在慢車道上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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