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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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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好看了兩部律師的電影, 而且也玩了逆轉裁判這部遊戲
都是在講正義的律師替弱勢的受害人洗雪冤屈, 即使單獨存在的一些證據對被告不利, 但是當更多的證據集合在一起時, 真正的真相就浮露出來
不禁想到, 所謂無事不生風, 被檢察官起訴的人應該大都是建立在有一定證據之下吧, 真正無辜的人應該仍只是少數
假如真的只是少數被告是無辜的, 那刑事律師單靠這些人賺錢恐怕會餓死, 也就是說在昧著良心的裝況下替自己明知道是罪人的人說謊恐怕是必須的? (被告人對律師說謊則不算)
這在法律界是常態嗎? 好人當不了"好"律師? 只有能昧著良心的人才能在律師這一行出名賺錢? 而真正有正義感的人要嘛不是去做檢察官, 要嘛去做法官, 再不然退而求其次去做些比較無傷大雅的案子當個民事律師?
我不是法律系的, 所以律師這門行業的生態我並不是真的很清楚, 祇是個人推斷而已, 盼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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