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引用:
作者HeldGreg
針對「外觀」部分,我國可以申請「新式樣」專利,但是如果蘋果沒有針對外觀部分申請專利權的話,其實是拿那家公司沒輒(除非還有涉及公平交易法的問題)。

我拿另一個例子好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去屈X氏買沐浴乳,會發現有跟X芬外觀很像的包裝,這跟這件事有點像,大家可以想想。


你好
"新式樣"專利,必須其外觀要具有功能性
比如輪胎的胎紋,可能具有某種排水或防滑功能
才能申請為新式樣專利
並非任一花紋或外型皆可申請
我想這方面你有所誤解了

但是外觀仿冒仍會有著作權的問題,這是另外的問題
是否為抄襲,我想真要走法律途徑,則交由當事人與法院處理

我想這個事件是在於台灣有廠商不思創作
對他人之創作加以模仿但完全不思檢討
高標準觀之,甚至可為寡廉鮮恥

但話又說回來,有些產品本來就是做起來都差不多的
就像食神裡最後決戰的橋段一樣,重點在於操作而非既定規範
商業手段要是老遷就於道德跟法律
我想那些現在的成功者,大概都只能跟我們一樣
窩在電腦前打PCDVD了
舊 2005-03-16, 05:14 P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ype100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