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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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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lotjay
如果真的沒有挽回的餘地的話
離開之前準備工作很重要(例如驗傷單等)
掌握了有利的條件之後再來談,會比較容易

當然,如果情況允許的話,由自己來照顧小孩是比較好的選擇
畢竟是自己親生的,比較會毫無保留的關心照顧小孩(正常情況下)
假如獨立扶養真的有很大的困難的話
可先將小孩交由福利機構暫時安置
(後續必須繼續關心與追蹤小孩的情況,而不是丟給他們之後就不管)
等以後能力許可再帶回照顧



非常感謝各位的意見,我想...非到不可應該會上法院,不過我聽朋友說
驗傷單好像要3張才能訴請離婚(可是我才去驗2次比較嚴重的)~不知
這樣能不能形成判決離婚,3各孩子我會全部扶養下來,不過.也想讓他也出
一份力,這樣小孩才能得到更完整的教育,只是他已經沒有作為一各男人
有的擔當和責任,這點讓我不知該如何是好
舊 2005-03-14, 01:40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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