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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otj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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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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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沒有挽回的餘地的話
離開之前準備工作很重要(例如驗傷單等)
掌握了有利的條件之後再來談,會比較容易

當然,如果情況允許的話,由自己來照顧小孩是比較好的選擇
畢竟是自己親生的,比較會毫無保留的關心照顧小孩(正常情況下)
假如獨立扶養真的有很大的困難的話
可先將小孩交由福利機構暫時安置
(後續必須繼續關心與追蹤小孩的情況,而不是丟給他們之後就不管)
等以後能力許可再帶回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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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色.藝.無德可矣?
舊 2005-03-14, 12:44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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