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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ufire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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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ufireca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16
引用:
作者aq0127
怪了, 這種話題都討論幾百次了
女生不是物品, 什麼叫做搶? 沒拿刀沒拿槍逼迫任何人即可
她跟所有男生一樣都有自己選擇的權利, 沒人規定一談戀愛
就要跟著那個男生一輩子, 18歲喜歡的人或許到了20或者25
之後想法會有很大的改變, 覺得對方不適合要分手找一個更適
合的也不是錯事(這點男女皆同), 不要一開始就存著欺騙的念頭
才是重點

給樓主, 先從朋友開始吧, 然後問問自己是不是認真的, 這點很重要
如果只是為了比較(證明自己的能力之類的)而爭就顯得太沒意義


至少結婚前.
雙方都還有選擇的權利啊..
大家講的男朋友好像就是丈夫一樣..
就算是丈夫.
也不表示就是這輩子就只有這位.
有小孩了例外..
     
      
舊 2005-03-14, 04:21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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