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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s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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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新北市
文章: 423
引用:
作者zorro1111
如果樓主是沒錢買的話,我可以送你~~~
跟女友分了~~~~
剩下的也不知要幹嘛~~~
7-11買的,36個只用了三個~~

是該高興還是不高興
我用了5個 一個晚上
兩個禮拜後分手
用不完啊
舊 2005-03-11, 10:41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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