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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平
Golden Member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2,615
引用:
作者speedtouch
原來是那個王xx,我看錯人了
不過那個王xx賣的片也有問題,他比較聰明都把責任推給包裝跟運送
我手上有證據,我朋友在澳州,之前在台灣跟他買的也是同樣問題,也都是一樣的問題,我相信他自己很清楚

還有,台灣消費者法已經要修正.網購7天內可退換,賣方要負責運費
既然說要負責,就該拿出誠意

謝謝您的告知,確實有很多的貨品傷到,多數都是由貨運公司普遍性的造成,光碟片是屬於易刮傷物質,並不是大家所想的不易刮傷,通常會在貨運中刮傷,這是我們無法能完全避免的問題,而刮傷部分在黃色的燈光下造射下比較容易展現出來,不管是大廠或是小廠,都有這問題的困惱,再則由於印刷方面的問題,這部份有絕多數會造成不良的出現,所以因此很難的去控制無瑕疵的狀況,在此深感抱歉..

在定型化契約內容有說明,商品如果不滿意,7天內可以退換,來回運費需自付,以解決上述的問題發生,已達到個人認為以誠信表達的態度,甚至電話開通供大家詢問問題,來解決雙方最理想的方法..

關於您說的台灣消費者法已經要修正一文..
根據中華民國消費者權益促進會一員口述中,他們基於賣者有相當的利潤空間,有足夠的能力可以負擔起雙方的運費,以及商品並沒有賠錢的狀態下,依據商品25%的利潤空間,有條件的可以要求賣者負擔雙方運費...
另一篇為:
網路購物,不用出門即可在家悠遊購物網站、選購商品,一個按鈕即可直接滿足了消費者的購物慾望。然而這種購物方式由於消費者未能親自檢視商品內容,以致消費糾紛時有所聞。為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賦予消費者,倘因網購對於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無須附任何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即可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之權利。
您太概說的是這個吧!

行政院消保會也告知:仔細詳讀交易的各項條款:以便瞭解交易的各項費用,包括稅費、運費,及貨物送達時間、付款方式、產品保證及保固、退貨及解約方式與發生消費爭議時應如何處理等。

個人覺得,保護消費者的用意是很好,而開門做生意要求的是賺錢,而不是賠錢,如果本身貨品的利潤高,幫忙付雙方來回運費,個人也是覺得合理,首要條件是在商品不賠錢的狀態下,
而光碟片許多產品的毛利率過低,無法承擔來回運費的問題,這是事實,相信把成本攤在法官面前,也會同意商品的買賣原則..

網路買賣雖不如實質通路的買賣較易於可以看到實物內容,但作生意本身就是以客戶為優先,客戶就是老闆,我們只是下人一個,下人要盡量的符合老闆的要求,如果連利潤都不夠活,那下人也會跳牆的..

買賣雙方本身是要相互幫忙以及相互了解,已達成雙方互惠的原則,也感謝您的告知,我們日後會更小心商品問題,謝謝您的寬宏大量..
 
舊 2005-03-10, 12:09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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