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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認為亮點保固這點在現在LCD技術越來越好的情況下.廠商不應該還繼續拿來當自家產品的擋箭牌.動輒1~2萬2~3萬的東西.難到消費者買到就要自認倒楣嗎?小弟覺的非常不合理.如在4~5年前LCD剛起步.或許還沒話說.現在都進步到4毫秒的時代了.該有的技術都越來越純熟了.這亮點保固還存在非常的不合理~既然樓主剛買就以7日內退換貨的方式去魯看看~別忘了還有消保官及水果日報當靠山~寧願當"澳客"也不要當"盤仔".該爭取要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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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今天看新聞剛好有一案例.某縣市一為32歲的男子.購買增高藥品後.隔天後悔要退貨.廠商不給退.最後請出消保官介入處理.消保官以7日內退換貨這條讓廠商自知理虧.全額退款.所以別聽從廠商的亮點保固的擋箭牌.難到廠商的規定有法源依據來的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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