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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05
Amateur Member
 
23310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9
我的狀況是撞倒坑洞之後
輪胎洩氣無法行駛
找了附近的維修場幫我換上備胎
然後開回認識的保養廠
因為輪胎破的位置有兩處
都是無法補的位置
所以只好換過
聽維修場老闆說
也有人跟我一樣的情形要申請國賠
本來不是很想
後來覺得可以試試看
有回到現場拍照(不過已是晚上)
也請維修場保留我換下來的輪胎
維修單也開好了
可以請吐司網友幫我評估看看
這樣申請得到陪持的機會大嗎

另外熟識的警察朋友告知
如果事後備案員警通常都不想受理
而且對自己也麻煩
因為要查當時值班的員警是誰
等他有上班的時候在去找他備案
因為住家跟事故發生地點隔一個縣市
往返都要一個小時以上
所以不大想去備案

最後維修單據可以用影印本的來附給有關單位嗎?
到時協調會在出示正本
因為我怕受理的單位到時候推來推去
信轉來轉去搞丟了
裡面又是正本的
我就沒有正本了
請有經驗的吐司網友解答一下
謝謝


引用:
作者吐司
報案雖不是必要的條件啦,只是發生當時能報個案,能增強你的申請的優勢,就好像你被人打了,去警察局備案,去醫院驗傷一樣~
要不然他事後把洞補起來說沒有怎麼辦呢?
小弟是建議平時相機真得要帶在身上,當發生類似的事時,把當地環境拍起來,損害情形拍起來,受傷了就去驗個傷,損壞修理的部份請廠商把修理部份詳細列出來~這都是對自己有利的東西!
一般報案有報案三聯單,或者警員會登記在簿子上,說實話這一種事警察有點不太想理,但這是為了自己的權益,請加以跟警察說明與爭取,~如有不懂可以再問,因我每個月都得去幫忙國賠會議,對這一方面還稍懂一點~
舊 2005-03-07, 11:18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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