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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吐司
報案雖不是必要的條件啦,只是發生當時能報個案,能增強你的申請的優勢,就好像你被人打了,去警察局備案,去醫院驗傷一樣~
要不然他事後把洞補起來說沒有怎麼辦呢?
小弟是建議平時相機真得要帶在身上,當發生類似的事時,把當地環境拍起來,損害情形拍起來,受傷了就去驗個傷,損壞修理的部份請廠商把修理部份詳細列出來~這都是對自己有利的東西!
一般報案有報案三聯單,或者警員會登記在簿子上,說實話這一種事警察有點不太想理,但這是為了自己的權益,請加以跟警察說明與爭取,~如有不懂可以再問,因我每個月都得去幫忙國賠會議,對這一方面還稍懂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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