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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大街小巷
文章: 165
引用:
作者Enochlin
寫信這件事是我主動提出的~
因為之前都寫e-mail~
也是因此才要到她的住址~
雖說如此~
她應該不會覺得奇怪吧~
我們還一起"喬"過放信的時間
後來是喬定每天她上班之前~
也就是大約8點40分拿信過去她家的信箱放..
一起"喬"時間~加上她也願意給我住址~
那..沒啥好怪的吧?


樓主...寫信不是罪啊~~
嚇人的你樓主自認為真摯的書信內容,對你的女朋友或許不覺得噁心(其實我是覺得害怕啦)
可是對一個對你不太有興趣的女生,說真的這種信可能是會被拿去給姐妹淘當笑柄。

愛一個人沒有錯,但是當你的愛已經造成別人的負擔的時候,那就不是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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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你不會替人捲繃帶,就不可以去觸人家的傷處。」 - 赫德

我們總是喜歡把話藏在心底﹔為了尊嚴,也許還為了許多愚蠢的理由

舊 2005-03-07, 01:28 PM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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