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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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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心中的那塊幸福地
文章: 550
可以啊!怎麼不行,我就待過這些單位啊~
如發生這一類事實時,先拍照,把該拍的拍一拍(車與馬路),然後報案,跟警察說你剛發生什麼事(保留證據與報案是很重要喔,才能證明你發生的事),然後打電話去新竹市政府問這是誰負責的,跟他要國賠申請書,寫一寫(把相關證據附一份)後把他丟到負責單位就行了,過來就是等待嘍!
希望對你有幫助!
舊 2005-03-07, 08:03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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