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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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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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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嗯.......

簡單的事情可以搞到200多帖...


重寫一次. 簡單版.

他那家根本沒人錯. 全部都是對的. 那是"他那家"本來就會有的一個狀況. 說的最簡單四個字.

物以類聚.

某些人會到最後繞了那麼大一圈湊在一起. 這精算起來可以有10億九千八百三十七萬個原因他們不會湊在一起, 但現在就是湊在一起, 他不是沒有原因. 也可說是某種"緣分"也. 如此這般的天作之合, 何來正反之說.

說真的我覺得他們真的永遠都不要分開. 永遠都在一起. 這樣別的人也會少了那麼就算0.00001機會遭遇到他們.

不就這麼簡單嗎.

舊 2005-03-05, 05:17 AM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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