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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我是覺得停車費不應視同違規罰緩,應該視同費用。

也就是跟電話費水費那些是一樣的,可以加計利息或其他費用,但不應該以交通罰款名義來罰款。

也不能一開始就假設民眾逾期就是刻意的。
舊 2005-03-03, 10:31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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