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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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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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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根本不是問題,問題在於你重視不重視這小小的20塊錢,這是心態問題。

如果你一開始就覺得這是小錢,10天內不夠用心取處理,那一個月以後還不是一樣,

甚至給你半年的時間也一樣,因為你打從一開始就輕忽他了,然後再來怪制度不合理,

如果隨時都很注意這20塊錢停車單的人,根本是不會在乎這600的過期發鍰,

因為如果過期了,必定是自己的疏忽。現在的人老是如此,不先檢討自己,老是怪這怪那,

政府政策考量必須面面顧到,不是只是面對那些只會單向思考的人,

罰鍰金額是可以討論,期限就可以不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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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3-03, 09:20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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