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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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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複雜的一篇文章......
基本上,給開欄者的建議是,找消基會。
直接提民事訴訟也行啦,但是民事法律複雜的權利義務關係,沒有找專業律師來是很難理解的。而且民法素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法諺,萬一法條應用錯誤,或是無法舉證的情況下,即使客觀事實上您是有理由的、受委屈的,還是會得到敗訴判決。
所以才會有消基會的成立,凡是任何消費糾紛,找它就不會錯,至少要打官司也有個後台。
至於你前面文章中【註一】的部份,不構成恐嚇。不過你也不會成立妨害公務,就算你今天跑到他們公司去砸桌子,頂多也只有侵入建築物與毀損,沒有妨害公務的問題。
【註二】的部份,因為是電話中對話,所以也沒有毀謗的問題,要說您人格權受侵害嘛,可能最多只能要求民事賠償,不過又回到關鍵的舉證責任問題。
【註三】的部份,您是問說您對該工程師這樣的說話是否人身攻擊?是的,這也可以算是人身攻擊。不過一樣是在電話中,所以沒有刑法的事,又回到民法上。所以如果他真要提出訴訟,那麼他就必須舉證。
最後還有錄音被節錄的問題,基本上如果真的上法庭,對於錄音帶,如果你認為有節錄內容,刪除對你有利部份,你可以請求法院調查。以現代科技,要發現錄音是否被增刪變造並不困難,一旦鑑定錄音內容確有被節錄情形,可以請求法院排除該項證據,法官會就個案情形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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