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版權費給原創者後改個語言發行,全世界都認可,並無不妥,最怕不承認翻唱,也不承認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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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打死不認帳,
如果承認抄襲就太沒面子,
況且..如果為了要"省錢"..當然是不能繳版權費呀..(盜版的人心情都是差不多的)
反正音樂這種東西只要改一改,就算聽起來很像,別人也拿他沒辦法,
只是在聽眾耳中的感覺..就不一定是怎麼一回事了。
因為..這樣才可以翻臉不認帳,
當有好事時,就可以跳出來說"我就是史萬達"..
當沒好事時..就可以撇的一乾二淨..
引用:
作者kog781
有誰規定個案不能拿來當比喻的?
誰規定的?看看標題是什麼?
王心凌"疑似"抄襲的個案,難道就不是個案?
單獨個案能當然台灣演藝圈都在抄襲的證明嗎?
沒看過有掌自己嘴這麼快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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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 KOG兄看到別人在討論"翻唱?抄襲"時的反應這麼強烈,
原來他自己正是抄襲大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