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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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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版權費給原創者後改個語言發行,全世界都認可,並無不妥,最怕不承認翻唱,也不承認抄襲!」

為了打死不認帳,
如果承認抄襲就太沒面子,
況且..如果為了要"省錢"..當然是不能繳版權費呀..(盜版的人心情都是差不多的)
反正音樂這種東西只要改一改,就算聽起來很像,別人也拿他沒辦法,
只是在聽眾耳中的感覺..就不一定是怎麼一回事了。

引用:
作者herry_jo
作曲者~為何不敢用本名

因為..這樣才可以翻臉不認帳,
當有好事時,就可以跳出來說"我就是史萬達"..
當沒好事時..就可以撇的一乾二淨..

引用:
作者kog781
有誰規定個案不能拿來當比喻的?
誰規定的?看看標題是什麼?
王心凌"疑似"抄襲的個案,難道就不是個案?
單獨個案能當然台灣演藝圈都在抄襲的證明嗎?
沒看過有掌自己嘴這麼快樂的人

難怪 KOG兄看到別人在討論"翻唱?抄襲"時的反應這麼強烈,
原來他自己正是抄襲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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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05-03-02, 10:02 AM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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