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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sdrt86saga
你的確是沒回答呀,我只看到你一直在迴避問題。
你沒看過律師提問嗎,你只要回答是還是不是(笑)。
還是你覺得我的問題太虧待你了,怕別人看不懂誤解,所以不敢正面回答,你對你自己的立場就那麼沒信心嗎?
那這樣好了,既然兒子這名詞給你壓力那麼大,那改成朋友、老師、路人或是媽祖像、神木如何,你的答案是"是"還是"不是"。
他能正面回答嗎,大家看著吧。。

你自已都沒辨法回答我的問題了,你有資格這樣說嗎?
你想要知道的答案都這了
父親能不能罵兒子?請問父親有沒有管教權?
請問父親做壞事有錯還是沒有錯?
你能不能罵盜版為敗類?你問你有沒有對其它人有管教權?
答案明明白白在那邊,你自已不肯承認而已(  ̄ c ̄)y▂ξ
引用:
大家都知道說謊是不對的,所有的人不但說過謊,在未來或多或少也有可能說謊,但這樣表示說謊就是對的?

我那一句話說謊是對的?試問我前一句問題你有沒有看到?
那我再重問一次,父親管教兒子不可說謊,但他自已也說過謊
試問父親說謊有沒有錯?

引用:
說真的,誰從沒碰過盜版,植物人還是泰山?所以因為大家都碰過盜版,盜版是很合理的,也很合邏輯?

試問你自已用盜版,你明知不合理,卻還要用,那就算了,還要說用盜版的是敗類,卻沒想到你是在罵你自已為敗類。

你認為你罵你自已是敗類很合邏輯嗎?
引用:
其實本來世界上就沒有甚麼是一定對的或一定得怎樣,科學定理也有可能被推翻,像我朋友主張要是廠商多提供遊戲試玩版本的話,就可以有效抑止盜版,因為買品質未知的遊戲是有風險的,所以盜版才會猖獗。他這理論還值得討論,反倒是你,沒有理論反駁我的論點就算了,還一直坳。

沒有一定是對的,那就提出你認為是對的理論出來,不要一直硬坳
明知盜版不對,卻還要用,還罵用盜版敗類,你這是在罵你自已吧?
申張盜版是錯的那是可以,但至少也要一視同仁吧?
引用:
像版友說因為孩子的問題,所以不能用XBOX作播放機,你卻硬要坳說小孩的問題是可以解決的,只是他不願意用XBOX而已,真奇怪了,怎麼在這裡你又說版友對別人的小孩有管教權啊,真是只要坳就可以了,一點原則都沒有。

你離題囉,不過我就回答一下吧,那人對別人的小孩沒有管教權
但是他對自已的X-BOX,總還有管理權吧。
難道說別人的小孩硬要玩X-BOX,他沒資格不借嗎?
搞不清楚狀況,就不要硬坳

引用:
就算你不敢將愛用盜版四個字以粗體顯示,但你以為大家都是瞎子嗎?
你這裡真的是坳的很硬耶
像你這樣為了坳,反而公式導來導去變成你自己是人渣敗類,像樓主也是因此被你指為敗類,結果惡性循環,為了掩飾自己說錯的話,還是要硬坳下去,你是在練忍術嗎,喜歡被人戲謔也不是這樣的吧。

用盜版就是用盜版,沒有人在分成愛用與不愛用之分的,你當大家都是像你一樣的白癡嗎?莫非你要跟我說,因為不愛用盜版,所以就可以免除你用盜版的錯了嗎?
你錯了,從頭到尾都是你一直在說用盜版的是敗類,我可是一句也沒說呀,你罵人用盜版是敗類,被我指出來你就是在罵你自已,然後還在硬坳下去,你是在練忍術嗎,喜歡被人戲謔也不是這樣的吧。

引用:
哈哈哈,一直損人老實說真有點過意不去耶,可是你們大家看,他實在是太可愛了,如果是為了我們開心的話,那他犧牲還真大啊~~
甚麼時候又開始奉法律為圭臬了啊,你看樓上看不下去的馬上跳出來講話了,當初不知道是誰口口聲聲說寧願買日版也不買亞版啊,喊的好大聲喔,而且自己還不知道亞版和日版的差別,甚麼可不可以賣也不知道。
而且第一篇發言就很主觀,說甚麼如果港版的SPEED是盜版那沒話說,連重點在哪都搞不清楚。
已經好幾篇都這樣了,天啊!相信嗎?有人自己不懂又愛硬坳,結果不停的罵到自己。
我看差不多開始要坳法理不重要或法律定的不好了吧,大家請繼續笑下去...啊~不...是看下去。


第一,亞版與日版的確有差別,我已提出證據
第二,買日版並不違法,請明查
第三,比之說出請人代買這種白痴話,那算是小巫見大巫了

引用:
啊~對了對了...他說了甚麼沒有法律上的版權保護,所以用盜版之說不成立的話來著,那就是說只要不觸犯中華民國法律,你就可以用是嗎,以前笙美或長榮出的音樂CD在台灣可是合法的,以前PS的台片也無法可管,所以K大都最愛用了是不是這樣,然後現在有在管了才不敢用,你到底有沒有尊重創作者本身啊,法律之所以制定是為了甚麼都無視的人,還敢說懂法律,如果讀法律是為了變成你這樣鑽法律漏洞的人,還真讓人提不起勁去讀呢!

很遺憾,你說的這些笙美或長榮,說實在我當初也有勸人不要討論過
但被人指正過這些東西不違法,既然不違法
盜版之說自然不成立,他沒有版權的保護,類似公版的物品
所以,以前美或長榮出的音樂CD在台灣的確是合法的
但也只是在以前,不是現在,現在這些東西已經是違法了

不尊重創作者本身的,是訂出日本的版權物不受我國法律保護這條法律的人,早說你不懂法律了,果然吧

引用:
憑良心啊,我不會像有人良心被狗吃了,說自己以前看的電視不是盜版,隨便舉都有..
以前台灣綜藝節目就有模仿日本火焰大挑戰玩急急電,很多節目都是,你最好是整天不看電視,或是大家都看過,所以誰都不能說誰?別人不像你,至少看過會說那個製作人的創意真棒,建議你最好去了解法律對於盜版的釋義,以及立法的本意。
我蓋的棉被上面有畢卡索的畫,也不知道那是不是有取得版權的,一個人最好是都不會碰到盜版,但是要能像某人一樣把盜版合理化,那也算是奇了。

憑良心,簡直笑掉我的大牙,試問憑什麼一個人的良心,是由你來決定?你憑什麼?敢問你憑什麼?畢卡索的畫是屬於公版,復製不違法,不懂法律就不要來信口開河。模仿日本節目,我可從沒說這是對的,請明查。

引用:
這種漏洞百出的導引方式,雖然大家都知道是硬坳,但我還是來分析一下吧~
他說盜版分用過和沒用過,沒用過的不要說他不信,我想也沒甚麼人信,那既然用了,還有資格說不愛用嗎?
依照他最愛講的邏輯,拒絕和不拒絕,那不拒絕就表示喜歡囉?硬坳的才會這樣講,當然~~不坳下去他就講不下去啦,請大家包含...
那一個人無法避免用盜版,所以他說愛用盜版的不是敗類,因為偷十元和偷十萬是一樣的?這犯了很大的錯誤,雖然廣告都說盜版即剽竊,但偷東西是可以避免的,就算不得不偷,那跟愛偷的人比,愛偷的人不算敗類嗎。

不得不偷的邏輯很那裡來?不得不偷的定義由誰來決定?
你心目中的愛偷,也許只是你的定義,對被你定義的人來說
也許他心中也是認定為不得不偷不是嗎?
如果我看到你的偷,也認定為愛偷,不是不得不偷
那是否你就是敗類?
請提出偷十元不會被定罪的事實出來


引用:
義賊廖添丁為何被稱為義賊,想想他為何而偷,一定有人看不起他,如當時被偷的日本人,但他並沒替自己辯解過,太執著於偷這個字眼,而不去思考事物的本質實在是很可笑,

廖添丁是義賊,但他總算還是賊,從沒有人反對過,這也還是事實。

沒錯,他沒有替自己辯解過,所以他也不會罵別的賊為敗類,那請問你憑什麼為你的用盜版行為辯解?因為你不愛用盜版,所以不得已而用盜版就不是敗類?

自已用盜版就不是敗類,別人用盜版就是敗類,這才是最可笑的呀

引用:
今天你可以用一切手段去證明愛用盜版的不是敗類,如果有這種可能性,那我一定主動道歉。

你錯了,今天我不是用一切手段去證明用盜版的不是敗類
而是要證明,你也用盜版,所以你也是敗類
用盜版就是用,沒有愛用不愛用之分
只要能證明你也是敗類,那你罵別人用盜版是敗類,我就沒有意見

引用:
呵~真是好笑,如果不是民眾的支持,漢王朝能有現在歷史的地位?
而且你不是最喜歡說誰定的標準?你說了算?那何不來辦個投票,不要再牽拖了啦。
投票出來你輸了會認嗎,我蠻好奇的。
國父有人不認同是很正常的啊,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這個也來辦個投票好了,連對岸都搶著要他當國父,也許你可以成為不認同的其中一個,然後說服大家你覺得你比較偉大如何?
而且我指的是革命時期,蔣介石你都可以扯出來,如果講到現在政治那一定吵不完的,少模糊焦點了,怎麼不說不對日求償很仁慈。

民眾支持漢王朝,還是不改劉邦是為了私慾想當皇帝的事實
連黑社會也會有民眾支持他呀,這有何好大驚小怪的
所以說這一些都只是道不同不相為謀而以
更本沒有好壞之分的,同理可證,你所謂的愛用盜版是敗類
也是相同狀況,只是你用你的標準去罵別人敗類
事實上你也沒有比較高明,你也同樣是敗類呀

引用:
至於新選組,你還是去翻一下資料好了,看來你對新選組一點都不了解,連那是甚麼組織都不知道,簡單講從史實紀錄來看,他們讓很多人覺得很偉大。

黑社會也有很多人覺得他們很偉大呀,這有何好大驚小怪的?
但是你還沒有回答我的問題,試問他們生活所需,是自已辛苦工作得來的呢?還是搶來的?

引用:
至於正義的事,是跟你八竿子打不著關係的,你自己跳出來否定大家認為的偉人、好事不是正義,這是事實啊,所以你的人品在多數群眾的認知裡也是蠻低的。
你說正義存在每個人的心中,但每個人的正義不一樣誰說了算?大家都這樣說啊,不然你的正義是在屁股裡嗎,而且很顯然的你的正義也和人不一樣,你可以不信啊,看到這篇文的人又不是只有你和我,大家可以藉此認識清楚你。

彼此彼此,自已用盜版,卻罵其它用盜版的為敗類,這就是你的正義?你的人品從這裡就看的出來了。

是的,我的正義不是我說了算,所以我要證明出來,我的基準立論也很簡單,要罵人用盜版是敗類,那至少也該以身做則,否則試問你有什麼資格?所以我不想罵我自已敗類,我就不會罵人用盜版敗類,因為這等於罵我自已。

試問你要如何分別愛用盜版與不愛用盜版的分別,憑良心?不好意思,每個人的良心都不一樣,那我可以大方的用盜版,然後再大方的說這對的起我的良心,這就可以證明我用盜版但不愛用了?還真是為自已脫罪的好方法呀。
舊 2005-02-28, 12:17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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