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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x16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3
我覺得應該定一個"傷心條款",
訪問被害人一等親的記者一率提公訴罪,
刑期不得低於一年,不得緩刑,
所屬之媒體罰新台幣一百萬,
被害人償50%,餘50%充公.
舊 2005-02-28, 10:56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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