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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ey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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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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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elou1
雖然不太了解你的意思,不過我猜想是有關官司訴訟的問題,因此正確說法是民法用來求償,但較曠日費時,所以建議你告他詐欺,則屬於刑法,詐欺一但成立,則聯強負責人必須判刑,而且一旦提訟則告訴人不得因為達成和解而撤訴,因為這是公訴罪.以你的情形初步判斷,詐欺應可成立.

雖然只是個小錯誤,雖然只是個用語問題,還是想說一下:
你所指的「公訴罪」,正確用語應該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他是相對於「告訴乃論之罪」的一個法律名詞。
至於「公訴罪」,嚴格來說應該是個錯誤的法律用語。因為,「公訴」是指檢察官偵查之後,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向法院請求訴追的一種訴訟程序。公訴的相對概念是「自訴」,也就是指由被害人自行像法院請求訴追的另一種訴訟程序。
舊 2005-02-26, 09:54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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