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1216
基本上 只要不涉及版權或人身攻擊及色情
就不會有事
附帶一提 在台灣建個網站根本就不須和政府或警察單位報備
|
大陸《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備案管理辦法》將自
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屆時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一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
超出備案的專案提供服務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並登出備案。
小弟主要是做域名空間業務胡口飯吃﹐此法案一實施﹐業務量看來要到零下冰點了﹐準備關門大吉回家耕田了
媽的﹐死老共﹐從來沒有如此厭惡他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