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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_yong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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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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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数据
最近大陸信息產業部通過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的法案。大致為無論經營性或非經營性網站﹐都必須向政府備案﹐違者處以罰款直至關閉網站云云。而且個人不能辦理BBS電子公告服務。
比較的不滿
不知道台灣這邊的網站需不需要進行備案﹖
比如PCDVD﹖


請教一下…

個人不能搞bbs?
為甚麼?

架網站、論壇不備案的話,你們的政府該如何查啊?
(用「備案」兩個字實在………)
舊 2005-02-26, 05:56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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