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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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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個問題﹐在台灣的網站需不需要向政府備案

最近大陸信息產業部通過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的法案。大致為無論經營性或非經營性網站﹐都必須向政府備案﹐違者處以罰款直至關閉網站云云。而且個人不能辦理BBS電子公告服務。
比較的不滿
不知道台灣這邊的網站需不需要進行備案﹖
比如PCDVD﹖
     
      
舊 2005-02-26, 05:3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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