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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q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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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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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obobobo3
**遣散費一定要拿到(要不然告它)
**還要拿遣散證明(到勞工會報明還可拿半月薪資喔!)


接續下來就是這樣

公司部分要是亂來,可以將事情原由告訴各縣市的勞工局處

由政府機關來處理

再不行,告到勞委會
舊 2005-02-26, 12:18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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