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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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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強國際已經表態說:"民法不算什麼,只是用來參考!"
聯強國際已經可以放出:"民法不算什麼,只是算用來參考的依據"
試問哪位大大讀法律的!?
能回答難道民法只是用來賠錢用的嗎!?
另外!!以下的手機編號(或是機身編號)千萬不要買到因為這些都是有問題的(P.S都是聯強國際曾經換給我使用過的)!!
PHILIPS 639
[351669002258835;351669002173240;351669002152277;351669002032420;351669002310347;351669002304365;351669002305479],
NOKIA 6610i
[353382008817186;35338200681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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