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osan
多賺那1500賠上的是你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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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上面那一句....!!
從第一頁看到最後,大部份都說是家樂福有錯該改…
是沒錯啦,商家敢定這種規則,自已也該要玩的起…
但是,樓主的心態更是可議了,貪小便宜,退了一次差價了,
竟然還利用同樣手法向別家分店想再退一次…
這種心態其實就不對了,也許台灣就是有太多這種人,
所以商家才會和消費者處的這麼不愉快,
我想樓主可以換個做法,當你到了其他家分店的家樂福,他的價錢依然沒降,
你應該提醒該店,是否價格應該調整,而且也應該表明,在其他店有退過差價了,
為了避免同樣的情況發生…
而不是,一再的貪小便宜…
從這個事情也可以看出來,這裡的人大多都是"有理力爭"型…
反而"道德感"就沒那麼強…
(小弟淺見,各位大大看看就好…不想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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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商家有約在先、毀約在後,而且事後並未調整作法或做補救措施。在這種情況下說「互相尊重」不叫做「道德感強」,而是叫「鄉愿」。屈臣氏先前被糾正,因為它的退差價有許多限制,但這些限制並未先告知消費者,使得消費者對「合約」的內容認知錯誤,涉嫌****不實與誤導消費者(後來屈臣氏****單上有註明退差價的限制了)。
其次,雖然這是一個事件,但商家是否有錯,跟樓主的心態是否可議,不要混在一起談,這樣沒辦法把事情討論清楚(換句話說,不是因為「樓主心態是否可議」,所以商家在此事件的角色與責任就不同了吧?)
於法於理,樓主都站得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