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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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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英文課的時候,講到
關於國外工作的一些制度,
看到一個不錯的制度,叫做"彈性工時"
假設一個人一天必須上班工作8小時
你可以選擇6:00上班,然後2點下班
(適合兩份工作或習慣早起的人)
或
10:00上班,六點下班(適合夜貓子)
工作形式內容不變,但讓人的選擇變多了
我今天可能晚上忙到1.2點,隔天早上必須,8點上班
這時會爬不起來,或狀況很糟,就會請假
再者一個媽媽要趕在4點之前去接孩子,可是公司,5點才放人
這個媽媽或許會選擇辭職然後另找工作,
這樣會造成人事流動太高,工作效率不佳
這樣的制度蠻像大學生活的,臺灣怎麼不學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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