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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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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我是覺的喔...

店家既然敢開出這種吸引或是保證消費者的方式, 那就應該履行. 而如果要為了防止消費者鑽漏洞, 那就應該在條例與限制方面寫的更清楚. 有沒看到麥當勞現在杯子上都寫HOT, 給你熱的還會叮嚀"很燙", 它們也是在這方面有遭受到問題而做出了應變方式阿. 怎麼可以告用告訴消費者消費者是傲客的方式呢....?

真的很不能同意勒... 做生意的商譽跟職員自己的脾氣與意見混為一談. 商家是有權力不做客人的生意, 但是這樣的處理方式... 我不能贊同.
 
舊 2005-02-23, 06:36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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