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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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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EAC212
全都不是..
都是你擅自擴大去解釋..就好比"試問你敢說沒有嗎?"
我沒有批評過翻唱是一文不值..
如果你可以在這裡說"而所謂的說服力,是要提出真憑實據為準的"..
那你自己曾經提過的一堆543歪七扭八的胡亂比喻..(比如一堆不合法的事)
你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了嗎??
最大最大的問題是,
你錯以為別人指出"翻唱和抄襲"等於一文不值..所以你覺的那些歌手應該收工掰掰,
但這都是你一廂情願的擴大解釋,
翻唱抄襲代表的是..國內的作曲能力明顯不足,
這跟歌手藝人要不要倒是完全沒關係的..
不過恐怕也只有你搞不懂其中的差異在哪裡。

問題是我有提出真憑實據,有人提出疑似抄襲的問題
然後就有一堆不要臉,不出一些好的,廢材的形容詞,
我是單就你的問題,有沒有人批的一文不值來回答
事實上就是有人批的一文不值。
這差別就是我有提出事實
難道你要跟我說,不要臉,廢材,這些都不是批評?

而你所謂的一堆543歪七扭八的胡亂比喻,也有人持反對意見
但我也有回答了,所以胡亂比喻的說法不成立,請明查


你最大的錯,是錯在認為翻唱與抄襲,代表國內的創作力明顯不足
但國外也有翻唱與抄襲,是否代表國外的創作能力不足?

我並不認為,國內的作曲能力明顯不足
但我承認國內的作曲能力明顯不及國外水準
國人翻唱比國外多,只能證明國內創作力不及國外
但是不是代表不足,豈是由你來決定的?

至少他們沒有倒,自然代表有他們的價值
如果真的沒有倒,那試問你憑那一點說他們創作力不足?
國內的科技產業也是由代工與模仿起家的。
不及國外水準不是錯,總要給他們進步的空間
舊 2005-02-22, 07:45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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