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og781
會批評這些,不就是因為翻唱和抄襲起的頭的嗎?
就因為翻唱和抄襲,所以才會有討厭個人和團體的人一起來打落水狗不是嗎?
你硬要把這兩件區分開來,試問到底是誰強詞?
有人不喜歡某團體這是他的自由,試問我有反對嗎?
我是指因為抄襲跟翻唱把他們批的一文不值,試問你敢說沒有嗎?
早說了,有人要認為是抄襲,那是個人自由,試問我有不準人家認為嗎?
但是他認為是抄襲,那只是個人主觀認定,那不代表事實。
而所謂的說服力,是要提出真憑實據為準的
跟比例無關,有事實才有說服力。
至於你所說的
依然還是不少人相同的認為..台灣歌手的抄襲和翻唱過於浮濫
偏偏這些歌手都沒有倒,證明認同這些歌手的人還是很多
那你要不要跟我說說,這所謂比例的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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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都不是..
都是你擅自擴大去解釋..就好比"試問你敢說沒有嗎?"
我沒有批評過翻唱是一文不值..
如果你可以在這裡說"而所謂的說服力,是要提出真憑實據為準的"..
那你自己曾經提過的一堆543歪七扭八的胡亂比喻..(比如一堆不合法的事)
你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了嗎??
最大最大的問題是,
你錯以為別人指出"翻唱和抄襲"等於一文不值..所以你覺的那些歌手應該收工掰掰,
但這都是你一廂情願的擴大解釋,
翻唱抄襲代表的是..國內的作曲能力明顯不足,
這跟歌手藝人要不要倒是完全沒關係的..
不過恐怕也只有你搞不懂其中的差異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