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EAC212
有誰把翻唱和抄襲批的一文不值?..
結果你挖到
1.王心凌和數字團所屬的這家經紀公司"喬傑立"本來就是以不要臉而聞名的了.
2.一個聽到"不想睡"差點從椅子上跌下來!說"唉~就不出一些好的嗎"
這兩個針對個案批評的,可以被你擴大到變成批評"翻唱和抄襲"的行為??
你未免太強詞了吧.. 請你講點道理可以嗎?
別人不能有不欣賞的個人和團體,甚至於一首歌???你能不能區分這和"翻唱和抄襲"行為的差異性呢???
看來是很難..~_~

會批評這些,不就是因為翻唱和抄襲起的頭的嗎?
就因為翻唱和抄襲,所以才會有討厭個人和團體的人一起來打落水狗不是嗎?
你硬要把這兩件區分開來,試問到底是誰強詞?
有人不喜歡某團體這是他的自由,試問我有反對嗎?
我是指因為抄襲跟翻唱把他們批的一文不值,試問你敢說沒有嗎?



引用:
反駁??
你是在反駁別人對"抄襲和翻唱"這種行為定義吧,
好吧.. 如果你真的覺的你的立場太孤單,所以勉強找一個"欣賞王心凌這位歌手的來壯勢 XD..
好吧..比例上呢?
不管是不是事實.. 但你自己問的"說服力"呢..
依然還是不少人相同的認為..台灣歌手的抄襲和翻唱過於浮濫..並沒有多大改變。

動輒扯到"多數暴力"只能表示你詞窮無理了,不要亂冠東西出來,
沒有人在強迫你..並無所謂暴力的發生。

早說了,有人要認為是抄襲,那是個人自由,試問我有不準人家認為嗎?
但是他認為是抄襲,那只是個人主觀認定,那不代表事實。

而所謂的說服力,是要提出真憑實據為準的
跟比例無關,有事實才有說服力。

至於你所說的
依然還是不少人相同的認為..台灣歌手的抄襲和翻唱過於浮濫
偏偏這些歌手都沒有倒,證明認同這些歌手的人還是很多
那你要不要跟我說說,這所謂比例的意義呢?
舊 2005-02-22, 07:04 AM #8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og78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