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誰把翻唱和抄襲批的一文不值?..
結果你挖到
1.王心凌和數字團所屬的這家經紀公司"喬傑立"本來就是以不要臉而聞名的了.
2.一個聽到"不想睡"差點從椅子上跌下來!說"唉~就不出一些好的嗎"
這兩個針對個案批評的,可以被你擴大到變成批評"翻唱和抄襲"的行為??
你未免太強詞了吧.. 請你講點道理可以嗎?
別人不能有不欣賞的個人和團體,甚至於一首歌???你能不能區分這和"翻唱和抄襲"行為的差異性呢???
看來是很難..~_~
反駁??
你是在反駁別人對"抄襲和翻唱"這種行為定義吧,
好吧.. 如果你真的覺的你的立場太孤單,所以勉強找一個"欣賞王心凌這位歌手的來壯勢 XD..
好吧..比例上呢? (那我覺的王心凌外型不差呢..腿好像蠻好看的...

)
不管是不是事實.. 但你自己問的"說服力"呢..
依然還是不少人相同的認為..台灣歌手的抄襲和翻唱過於浮濫..並沒有多大改變。
動輒扯到"多數暴力"只能表示你詞窮無理了,不要亂冠東西出來,
沒有人在強迫你..並無所謂暴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