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我算是還滿認同的,抄襲的現象當然不值得鼓勵
而到底是創意的引用,還是抄襲,跟本就沒有個基準。
最客觀的方法,還是直接把兩首歌曲做對照。
消費者自已會做決定,做認定。
今天你聽到兩首神似的創作,也許有很大的可能是抄襲
但也有很大的可能,跟本只是巧合,誰敢否認會有這樣的機率?
連陶吉吉跟王菲,都會有人說他們是抄襲了
現在台灣的消費者,都已經被台灣的抄襲風氣訓練成杯弓蛇影了
我希望日後有更多的創作出來,會有消費者做更多的對照表
這種事值得鼓勵,但是是不是抄襲,
不必替別人做決定,自已替自已做決定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