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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REI
然後勒?
那蟑螂存在的價值是啥?
你根本沒有說啊........

上面有人回答過了,人類比蟑螂還不如,人類都存活下來了,更何況蟑螂呢?

引用:
作者aalf
有更多就算是抄襲也主觀認定不是的人

把眼睛都閉起來了

當然看不到未來~

還有更多憑主觀認定就可以決定是抄襲的人
每天疑神疑鬼的為難創作者
又怎麼看到未來∼


引用:
作者aalf
如果真的抄襲就是違法!
[而且違反著作權法是公訴罪]
就不能用"如果他們還活著,那自然代表他們有存在的價值"
來解釋這個現象!

但那是以真的違法抄襲為前提,
如果他們違法,自然會有法律對付他
那自然就會被淘汰掉。
所以還是可以解釋

引用:
作者Enochlin
因為是小孩子~你會因為小孩子不小心打你一下~去K他一拳嗎?
小孩子本來就不懂事~只要他們能從過錯中學習到正確的知識及尊重~
就好了~
要舉個這麼極端的例子也沒關係~反正小孩子殺人的事遠比大人殺人的事還少
相關刑例也不多~
至於去傳統市場殺豬殺雞?
不曉得是你真的有去過還是我去的不是傳統市場~
民國76年時我才國小~我們那邊的市場~那些豬早都是宰好並分類好區域的了
就算是雞也一樣~腿是腿~蹄是蹄~翅是翅的放在一起~
我住的地方多鄉下?高雄縣~
直到民國84年還是85年才有第一間便利商店~(還不是7-11~只是界揚超商而已)
虐牛蛙如果不是錯誤示範~那啥才是錯誤示範?
如果當著電視節目錄影打你我相信那也是錯誤示範
立委打架也是錯誤示範
至於國外抄?哈哈~或許是我資訊吸收不足吧~
但依我所知的~國內是一大抄啊~~
偷十元偷十萬?
國內偷個一千元偷個一百次
跟國外偷個一萬元偷個五次
國內還是偷很大的啦!!!
黃金戰士~你可以再叫沒關係~
看你的發文內容~就只有辯而已~根本沒有理...

因為是小孩子,所以小孩子把我當牛蛙虐殺我
我就該當做沒事原諒他嗎?
立委打架也是錯誤示範,但他打的是人
虐牛蛙犯法嗎?我在你面前虐牛蛙,你告我試試看呀?
傳統市場殺豬豬雞不殘忍?
http://www.east.org.tw/sign.htm
你到是跟動物保護團體說說看呀
說到底偷就是偷
你用國內偷很大來把國外偷很小給合理化嗎?
因為國內偷很大,就代表國外偷很小沒錯嗎?
你到是跟我說說有沒有錯呀?
國外的月亮就是圓的?國外的屁都是香的?
國內偷都該死,國外偷都是應該的就對?
你可以再辯沒關係呀

引用:
作者EAC212
有做才有進步是對的,但引借他人的創作來"圖利",這也能扯上"有做才有進步"??
拿代工產業比諭流行音樂市場裡充斥的翻唱??這也是就事論事?會不會坳太遠了?
現在小孩子逛夜店逛到天亮是習以為常???
不是都已經宣導未成年晚上12點必須由家長陪同才能在外面逗留嗎??
我覺的你舉的許多例子跟本就不適當嘛.. 亂講一通。

但問題是創意的引用的確不違法這沒有錯呀
我可從來沒有說,可以用抄襲來圖利呀
如果說這樣也不行,那你要不要說用代工來圖利?這不算進步?
所以國內的產業會從代工開始,流行音樂界也可以從翻唱開始進步
憑什麼翻唱不行,代工就可以?這種雙重標準要如何讓人信服?

宣導未成年晚上12點必須由家長陪同才能在外面逗留?
宣導是一回事,但是小孩子可不見得認同呀
電視一直在宣導反煙,宣導反盜版,你看誰理他了?

引用:
有時真的蠻難懂你想表達的是什麼,
一下子說有價值,一下子又說沒價值,

其實開版只是說..王心凌 Honey是翻唱?抄襲?
我並不會覺的翻唱是什麼罪大惡極的事,比如張學友...
只是有時我覺的,承認自己是翻唱很羞恥嗎??
像范瑋祺就公開說自己翻唱中島美雪的騎在銀龍的背上..也沒什麼呀,
音樂這種東西本來就是非常主觀的,但明明兩首歌相似度那麼高,只是在某幾個小節上有些許不同...
但有聽過的人馬上都可以聯想"好像和某某曲子雷同喔"..
然後又有人拿什麼"創意的引用不代表抄襲"當理由,
只是讓人覺的....這些過度"引用"的作曲人..難道一點自尊都沒有嗎?

我是說國內唱片界水準不如國外,但水準不如人家,不代表他們沒價值
那是兩回事,只有要人喜歡,就代表他們有價值
憑什麼自已主觀上不認同的人事物,就要把他們批的一文不值?
連認同他們的人,也要疑質他們的水準?
你自已也說了,音樂這種東西本來就是非常主觀的
既然如此,那你覺得自已聯想"好像和某某曲子雷同喔
這種只憑主觀的認定,就可以決定為『過度引用』,能有多少說服力?
你可以說他們的創作跟國外太多雷同,那代表沒創意
但是憑那一點說他們是抄襲?
舊 2005-02-22, 04:26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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