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alf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293
引用:
作者kog781
生命會自已找到出路,能在台灣演藝圈生存下來
自然有其一套,不爽就別買他們的唱片
別看他們的節目
他們活不下去就會自然滅亡
如果他們還活著,那自然代表他們有存在的價值



如果真的抄襲就是違法!

[而且違反著作權法是公訴罪]

就不能用"如果他們還活著,那自然代表他們有存在的價值"

來解釋這個現象!
 
舊 2005-02-21, 11:20 PM #6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alf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