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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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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i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28
引用:
作者ggjtwo
大家都忘了問
樓主的用意是想做什麼
該不會想做到合法範圍的極限吧


感謝大家熱烈回答
我只是想用這主題,增進大家(尤其是我自己)的法律知識,
哪天真的遇到了,
可以保障自己,也保障對方啦...

至於誠不誠懇,
男方還是女方(還是家長)想遊走法律邊緣,
這不是假設性問題所關心的啦,法律管不到良心啦...
舊 2005-02-20, 06:15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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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i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