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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eleclip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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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文山區
文章: 453
引用:
作者lee8766
這就是亂源的想法.
活該....什麼活該..那有人是活該的.
有錯也是要由法定後.由法來行該有的則.若活該就可自己來,還要法何用.


可是台灣的法律也很令人擔心
舊 2005-02-20, 03:46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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