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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涯水之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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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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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家庭罪章,包括和誘罪、略誘罪和準略誘罪。

「和誘」的意思:得到被誘人的同意,引誘被誘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
(對方未滿20歲時,非告訴乃論,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240-1)


「略誘」的意思:使用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正當的手段,引誘別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
(略誘罪:非告訴乃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滿16歲的人加以和誘,縱然經其同意
,仍不能認為已經同意,所以要依較重的略誘罪處罰,就是準略誘罪。)(刑241)

以是否妨害監護人對其子女之監護權之行使為判定標準
所以家長同意是基本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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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2-19, 02:03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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