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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777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2
兒少法那條真的很荒謬
整條法文的描述都充滿了模稜兩可、很難界定的描述
結果警察和檢察官就連成一氣 把它無限上綱的去解釋 定人入罪

這種案子好辦 人好抓 被抓的人沒後台
一個月批哩啪啦辦它個十件 業績多漂亮
除非修法 不然勢必會不斷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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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非主流、不討喜部落格:無人島的廣播電台
舊 2005-02-19, 12:06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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