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ymg
這麼說...若有人說要去殺了某人,
咱警察就可以主動抓他說他是殺人犯?
咱警察真是有〞關鍵報告〞的先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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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的。
犯罪行為的實施,區分為決意、陰謀、預備、著手及既、未遂等階段。
一般刑法規定是以處罰既遂犯為原則,其他的必須條文明定才有處罰,有些法益侵害程度高的會處罰未遂犯,重大犯罪會處罰預備犯,只有內亂外患罪處罰到陰謀犯。
陰謀指明白表示出犯罪意圖,通常兩人以上共同商議犯罪計畫即是陰謀犯,所以當有人說他要去殺了某人時,他只是殺人罪的陰謀犯,但是刑法殺人罪是從預備犯開始處罰,所以此時警察並無權抓他,就算抓了也不會被法院定罪。
至於開欄案例請參考下面解說。
引用:
作者chlang
警方偵訊後,依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將全案移送法辦。
是不是我弄錯啊 ?
目前性交易只有這一條可以辦喔 ?
這個名稱只會讓人想到 "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 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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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
第二十九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
、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易之訊息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在網路上張貼援交訊息觸犯的是上述法條,而且並不需要真的有****易行為存在,只要留下的訊息足以使人產生為****易意圖即已足夠,所以別傻傻的隨便在網路上留援交或一夜情訊息,這些都是違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