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超不想幫死條子講話的,但是…
引用:
作者rolandshiue
....不放餌怎麼會有魚來吃....
警察也走法律漏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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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上面開欄者所貼的新聞有寫
引用:
作者ninesun
前略…果然發現了一名「給錢炒飯」的男網友要找女同志聊天,從暱稱懷疑是男網友找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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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該位暱稱為「給錢炒飯」的人太白目,不是條子釣魚。
引用:
作者chlang
警方偵訊後,依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將全案移送法辦。
是不是我弄錯啊 ?
目前性交易只有這一條可以辦喔 ?
這個名稱只會讓人想到 "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 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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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