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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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rea2004
很多人不遵守規定,不懂尊重他人,不按規定來,
人家訂規則就是為了避免危險,自己不遵守,出
了事,還要怪人家害你出事,自己受傷,還危及公共危險,錯在誰?
用勸導的不聽,用罰的又在GGYY,國民教育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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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或許這才是事實的真相吧!
在此特別提出我個人在捷運台大醫院站出口所發生的真實案例!
我離開台大醫院站搭乘電扶梯上去,我與其他乘客都站在電扶梯的右側,
聽到有人在電扶梯快步跑的聲音,我回頭看到是位女性,
她在跑到我身旁時突然跌倒,她伸手抓到了我後面1位男性的衣服,
幸好那位男性沒有因此被拉的跌倒,所以那女性摔的並不重,沒有什麼大礙!
然而我卻很想質疑她:
捷運早有貼警告,搭乘電扶梯時禁止跑步!為什麼妳卻偏偏要用跑的?
如果妳因此而受傷的話,又要算誰的錯?是妳自己白目還是捷運公司有錯?
我真的很想了解是自己犯賤而受傷的比例到底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