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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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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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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事件討論到現在,我覺得爭議出在,只要有其他物品取之於動物、甚至植物,
就沒資格批評毛皮這件事,好像大家罪孽依樣深。所以每個人都有份,閉嘴吧。

天阿,是這樣嗎?還是買得起的,我就也買來滿足一下,無妨!

結論,之前的白小燕命案的兇嫌,還好麻,是不是?況且,我們每個的嘴巴,都曾經嚐過
血腥,哪有資格反對人家殺人。

這是社會的主流價值嗎?
     
      
舊 2005-02-06, 09:58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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