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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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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似乎會違反合約精神, 我們跟CHT簽訂的ADSL用戶合約並沒有明定不可使用於P2P軟體用途

如果CHT單方面阻撓用戶使用未被禁止的軟體, 不是算重大違約, 並侵犯用戶權利嗎?


如果今天他以P2P大多傳遞非法資料的理由禁止的話, 那他也必須證明用戶有用在這些用途上

那他勢必侵犯用戶隱私以取得用戶傳遞的資料.


我覺得如果CHT單方面要改變遊戲規則, 那我們原本使用CHT ADSL應該要抗爭而不是換家

CHT這樣根本就是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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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2-05, 12:31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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