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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skimm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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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被遺忘的島
文章: 82
引用:
作者sunmmerlights
事情的原委要說清楚....
是"那個人"撞飛撲倒在地上之後"沒注意到"把他撞死(那你就掰了...)

其實很簡單只要你能證明當時"不能注意到"那個人在地上,再把他"撞死"就行了
只要證明這一點你的親人謎民刑事上就"一點"都沒有"責任"
(前提是你要能證明...,如果不能證明那你就要看宇宙的意思了)



問題現在是撞死人
就算你證明是不注意到還是有責任阿
因為人畢竟是我們撞死的 不是嗎
舊 2005-01-25, 01:21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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