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Member
|
[QUOTE=Eric6502]我覺得您引的例子很不適用
QUOTE]
這位大大請先降一下火氣,我就是怕造成誤會,所以只貼來源不做任何解釋,想不到還是發生,抱歉,請仔細看一下文章內容,稍微解釋一下
所謂的無過失責任的意思,說明白一點,就是只要消費者證明其產品有瑕疵,無論是否是故意或不小心廠商都必須負責,而消費者不必去舉證說廠商是故意或是不小心,所以啟亨今天在法庭講不知道有Remark的記憶體參雜其中,或是無檢測到等理由都無法逃避對消費者應負的責任
或許此例不適用原因可能是在於損害賠償問題,是造成什麼程度的損害才能求償,是造成生命危險的可能或其他這我也不清楚,而且是否適用任何案例,可能要請懂法律的人解釋
至於Remark記憶體的問題,這是從檢舉而論,似乎為商標法的範疇,啟亨該負什麼樣的刑責,是否法官該主動調查等問題,詳細條文內容研究中,以上針對法律上的問題有錯亦請懂法律的大大指教
|